1.本附表适用于有减免资源税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如不涉及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本附表,系统会将其“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件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第1栏“税目”:填写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4.第2栏“子目”:同一税目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税率不同的,视为不同的子目,按相应的计税销售额分行填写。
5.第3栏“减免项目名称”:填写现行资源税规定的减免项目名称,如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低品位矿等。
6.第4栏 “计量单位”:填写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7.第5栏“减免税销售量”:填写减免资源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由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填写。减免税销售量需要通过平均选矿比换算的,应在换算后填写。
8.第6栏“减免税销售额”:填写减免资源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由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填写。减免税销售额需要折算或换算的,应在折算或换算后填写。
9.第7栏“适用税率”:从价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如原油资源税率为6%,即填6%;从量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定额税率,如某税目每立方米3元,即填3。
10.第8栏“减免性质代码”:填写规定的减免性质代码。
11.第9栏“减征比例”:填写减免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免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100%填写。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按综合减征比例填写,其减征比例计算公式为:减征比例=(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100%;综合减征率=适用税率-实际征收率。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按规定应予减免的部分。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适用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减免税额=减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减征比例。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的纳税人适用的计算公式为:本期减免税额=减免税销售量×适用税率×减征比例。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导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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