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宣布,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财税 [2016] 36号文件(以下简称36号文), 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营改增完成收官之作,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制造业与本次纳入营改增的四大行业息息相关,因此也同样受到营改增收官的影响。
详细介绍
根据36号文,自2016年5月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将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尽管制造业不在四大行业之内,但由于与其频繁的商业往来,也同样受到本次营改增收官的影响。
下面就通过实例列举10点提示来说明自2016年5月1日起,制造业经营者在与四大行业的商业往来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提示1:调整定价结构(兼营与混合销售)
检查是否调整定价结构,若贵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中同时包含了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服务。如果适用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未分别核算,则只能从高适用税率。
提示2:明确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
应明确向境外单位购买的服务是否完全在境外发生,向境外单位购买的无形资产是否完全在境外使用,以及向境外单位租赁的有形动产是否完全在境外使用。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境外供应商没有在中国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因此贵公司不必为其代扣代缴增值税。反之,贵公司将作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
提示3:收集完整资料以抵扣代扣代缴增值税
作为扣缴义务人,贵公司应当收集完整的资料以抵扣为境外供应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资料包括完税凭证、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发票。资料不全的,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示4:关注是否可从购买的金融服务中受益
自2016年5月1日起,贵公司应最大化金融服务进项税抵扣。与贷款服务无关的银行收费进项税可以抵扣,例如:银行收取的手续费、银行账户管理费、信用证咨询服务费用等各类费用以及财产保险服务。
反之,如果贵公司是以贷款为主要融资渠道的企业,由于与银行贷款有关的进项税不得抵扣,贵公司将无法实际获得营改增带来的融资成本降低。例如,银行贷款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利息以及与银行贷款有关的金融顾问费用、咨询费用、手续费。
提示5:抵扣购买商业不动产的进项税
贵公司若近期有购买商业用房(如:厂房等)或在建工程的计划,可以考虑稍微延迟该计划至2016年5月1日之后。在此日期之后发生的进项税额可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当贵公司向一般纳税人购买其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或自建的商业不动产时, 请确认销售方是否选择适用了5%税率的简易计税方法,还是选择适用了11%税率的一般计税方法。他们的选择将会影响贵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者(11%税率)对贵公司来说更为有利。
提示6:抵扣购买商业不动产的进项税
从2016年5月1日起,对于任何不动产租赁,贵公司需要向房东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
当贵公司向一般纳税人租赁其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商业不动产时, 请确认出租方是否选择适用了5%税率的简易计税方法,还是选择适用了11%税率的一般计税方法。他们的选择将会影响贵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提示7:抵扣购买建筑服务的进项税
从2016年5月1日起,贵公司可以抵扣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包括工厂、厂房以及办公室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装饰。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当贵公司向一般纳税人购买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时, 请确认建筑方是否选择适用了3%税率的简易计税方法,还是选择适用了11%税率的一般计税方法。他们的选择将会影响贵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者(11%税率)对贵公司来说更为有利。
提示8:抵扣购进生活服务相关的进项税
从2016年5月1日起,贵公司可以抵扣某些生活服务进项税。 例如,住宿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和旅游服务等。
而贵公司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提示9:最大化其他服务进项税抵扣
从2016年5月1日起,贵公司应注意抵扣所购进的其他服务进项税额。例如,认证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人服务、人力管理服务、安保服务、房产中介以及职业中介等。
请注意贵公司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与火车票进项税不得抵扣。
提示10:注意是否适用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贵公司应核实跨境应税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和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例如,若贵公司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等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若贵公司提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则有机会免征增值税。贵公司应从境外客户方收集完整的资料以便向中国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申报以免征增值税。
WTS 观察
制造业经营者应当审视和评估营改增收官之作给现有业务带来的影响:
· 注意从购进的服务中找出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部分。
· 当计划购买或者租赁商业用房以及计划购进建筑服务时,事先了解供应商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以评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获取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
· 根据营改增实施政策,重新审视采购时点以及供应商的选择。
· 审查供应商提供的新合同是否将销项税额转嫁于本企业。例如,哪一方将承担销项税额以及合同总价款中是否包含了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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