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今天信用卡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助蛙友们更好地理解。
一、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作价,并据此入账,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即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甲以某项专利经评估作价2000万元入股公司。过户时发生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10万元,取得专利技术时发生一些成本20万元,则甲先生以专利技术入股公司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94万元【(2000-10-20)×20%】。(吓死宝宝了)
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三、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
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该应税行为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缴纳应纳税款。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以非货币资产性投资取得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对部分转让股权且取得的现金不足以一次结清税款的,剩余部分可以继续分期缴纳。
纳税人办理分期缴税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填写《公告》附件所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并在取得被投资企业 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备案。备案时,须同时报送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 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等。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期限未超过5年,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 人应于《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四、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别缴错了地方)
(1)以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投资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申报、备案及纳税等事宜;
(2)以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应在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申报、备案及纳税等事宜;
(3)纳税人以不动产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申报、备案及纳税等事宜。
希望小编以上的总结能帮助对“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不了解的蛙友们。更多相关信息,请实时关注信用卡网。网站汇聚了海量资讯,欢迎您的分享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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