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倒逼机制治理信用卡网络欺诈

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期发布的《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显示,伪卡、虚假申请、互联网欺诈、失窃卡、账户盗用是信用卡最突出的五大欺诈类型,其中互联网欺诈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4年欺诈损失金额为2245.4万元,比上年增长59.1%。信用卡网络欺诈盛行,致使客户损失金额呈大幅增长态势,这已成为危害百姓生活、影响经济发展、扰乱社会安定的一大顽疾。

为了积极应对信用卡网络欺诈现象,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努力创新防控技术,取得了较好成效。然而,在金融和通信、互联网等产业之间融合日益加深的背景下,防范打击信用卡网络欺诈行为,需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它需要金融机构提高认识,付诸努力,同时,也需要持卡人、商户网站、电信部门等相关主体各尽所能,协调配合。目前来看,尽管相关各方为打造安全用卡环境做了一定工作,但面对严峻的形势,显然还不到位,尤其是金融机构、电信等部门在工作效能上仍存在不小的提升空间。

在防范打击信用卡网络欺诈工作中,金融机构、电信等部门理应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的职能作用发挥好了,就有条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近年来全国各地曝出的一些案例,偏偏暴露出金融机构、电信等部门的工作软肋。曾经参与了此类案件侦办的一线民警面对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信用卡网络欺诈犯罪之所以持续多发、高发,根源在于金融机构、电信部门对于反映的安全监管缺乏问题没有源头整治,特别是基层银行、电信等部门,只是转发文件、开展一两个专项检查应付了事,银行卡和通信卡实名制依然得不到很好落实,类似利用网络改号电话行骗的伎俩仍然大行其道,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电信等部门,在治理信用卡网络欺诈方面都必须统筹兼顾,竭力关注每一个细微环节,尽力将工作触角一丝不苟地延伸至每一个经营网点。如若其依然沉湎于过去的强势地位,在信用卡网络欺诈的治理上口头重视、内心漠视,其结果,很可能事倍功半,乃至于令自身逐渐地失去口碑,失去市场。

最近,有些地方法院判令涉事银行、电信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无疑敲响了警钟。作为金融机构、电信等部门,不能不清醒地意识到,不认真履职并非无伤大碍,而是极有可能引火烧身。所以,与己相关的防控之弦必须时刻绷紧,必须本着对客户、社会以及自身利益负责的态度,竭尽所能地做好自己该做的工作。

进一步发挥好金融机构、电信等部门在治理信用卡网络欺诈犯罪中的主体作用,关键还得靠法治思维,需要借助法治手段。当前,亟需通过立法来明确金融机构、电信等部门在维护金融和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对于因自身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怠于履行安全监管、源头防范义务,而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导致客户利益遭损的,必须追究金融机构、电信等部门的责任。只有不断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才能起到积极的督促作用,倒逼金融机构、电信等部门履行好社会职责,为越来越多的人安全、舒心使用信用卡创造日益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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