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王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各2万元。
3月1日晚,陈某在他经营的体育彩票店内拾到三张卡,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一张、中国广发银行信用卡一张和沁阳市永辉超市购物卡一张,并且拾到写有以上两张信用卡密码的纸条一张。陈某经查询发现,所拾的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可用余额为10000元。3月10日,陈某让妻子王某某拿着所拾的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到韩志豪处通过POS机刷卡取现10000元,后陈某将所拾到的三张卡扔弃。今年4月,王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陈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回10000元赃款,公安机关已将该款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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