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绑定银行卡的微信红包打擦边球 能否独善其身

若要问:微信红包用户中有多少人“未绑定银行卡”?关于这一点我可以肯定地说,至少在我最亲密的家人里面,就有好几个这样的例子。同样地,朋友之中也有不少从未使用过支付宝钱包的。可以说,在微信支付与支付宝钱包这两大法宝中,多数人都至少占据其一,有的人甚至两者兼有——当今这个迅速发展的电子支付时代,你我都很难置身事外。

2015年春节“抢红包”大战,到了今天仍在延续,而且预计未来即便脱离了春节这样的场景,相似的抢红包情结还会出现。从已经成为“过去时”的春节大战来看,的确已招来了不少质疑之声,有针对微信支付的,也有直指支付宝钱包的。

毫无疑问,今年春节,微信红包借助春晚“摇一摇”,已成为了全国瞩目的明星产品。微信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除夕当天微信红包收发总量达到10.1亿次,是2014年的200倍;在央视春晚送红包互动环节中,微信摇一摇总次数72亿次,峰值8.1亿次/分钟。但是,微信红包的爆红,也让背后的微信支付置身于舆论的放大镜下。

国内的第三方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周五发布报告称,微信支付在产品功能、开通流程等地方,涉嫌违反了央行2010年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规定。该研究机构建议,从长远考虑,微信支付应单独申请支付牌照,而非“寄生”于腾讯财付通之上。

不少首次接触微信支付的用户发现,微信红包确实很方便。不需要绑定银行卡就能收红包,而收到的红包不仅能转账给别人,还能用来进行手机话费充值、购买彩票等。更让人意外的是,如果用户没有绑定银行卡,在转账、充话费及买彩票时,也无需输入任何支付密码就能完成支付。

值得思考的是,在便捷的同时,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微信支付的使用者可能就会对相应安全保障措施的欠缺而懊恼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那么,微信红包以及微信支付,今后会不会对这些“便捷但存在隐患”的漏洞进行填补?我想,在与央行相关政策相违的这一事实下,进行调整是势在必行的。

根据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络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具体来说,客户通过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支付的,支付机构应当记载相应的银行结算账号。客户通过非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支付的,支付机构还应当记载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和号码。

无疑,微信支付作为财付通所提供的网络支付业务,也应当遵循上述规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报告指出,微信支付的违规风险在于,一旦匿名用户发生交易纠纷、欺诈案件,若收款方为匿名用户,微信支付只能提供对方的开通微信时的手机号码,而完全无法披露收款人的身份信息,将使得付款人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救济。这将对金融秩序、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带来挑战。

按照央行对支付机构的监管规定,非实名的收款属于违规行为。不实名支付的情况仅适用于1000元以下的非实名卡预付卡,但非实名卡仅允许在特约商户消费,不允许匿名转账,更不能赎回。据了解,微信零钱包匿名情况下可以收款3000元,且单笔200元以内可以匿名转账,3000元以内可以匿名消费。虽然有一定的额度限制,但考虑到微信红包春节期间的收发总量达到32.7亿次,参与用户众多,匿名收付款的潜在风险已应值得关注了。

实际上,目前的微信支付并没有申请支付牌照,而是借助腾讯旗下的财付通为其提供服务。假如微信是财付通的“业务外包商”,那么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所以,财付通把业务“外包”给微信,有打“擦边球”之嫌。也就是说,当前或多达成千上万的“未绑卡”微信账号,以及账号中的红包金额,未来都可能成为监管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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