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听到VISA卡、万事达卡等,众所周知,VISA和MASTERCARD是世界两大信用卡组织,但是它们并不是银行。为什么在中国只有银行才能发信用卡?美国信用卡业务发卡机构十分多元化,而中国只有银行作为唯一发行信用卡的机构。
这个问题的答案的并不复杂,只要弄清楚信用卡业务到底是个什么业务。信用卡业务的本质,实际上就是针对个人的小额消费信贷业务。中国的金融体制,在很长时间里都是高度垄断和封闭式的状态下运营,信用卡作为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重要产品,在非银行类金融体系缺失的情况下,从1985年甫一诞生就只能在银行内部运行,也就可以理解了。
答案不复杂,但是从这个问题顺便也就延伸一下,看看国外又是由谁在发行信用卡呢?先来看一张图。
在这张图中可以看到,除了Visa和MasterCard是作为转接清算组织并不自行发卡之外,其它十二家都是美国主要的信用卡发卡机构。为什么会提出一个“发卡机构”?如果按照中国的理解来划分的话,其中美国银行、花旗银行、大通银行、US银行、巴克莱银行属于发卡银行系列,他们都是以传统银行业务为基础业务,而其它包括美国运通、DiscoverCard在内的机构都不是以传统银行业务起家的信用卡发卡机构,还包括前几年被美国银行收购的MBNA都属于这个类别。
美国之所以出现了大量我们眼光里认为的“非银行”发卡机构,这与美国开放的金融体系是分不开的。在20世纪初期,美国的一些百货商店、餐饮娱乐业和石油公司(加油),为招徕顾客、推销商品、刺激销售,它们有选择地向一些顾客发行类似金属徽章的筹码作为消费凭证,顾客可以在这些发行筹码的商店及其分号赊购商品、约期付款。这就成为了信用卡的雏形,也是小额信贷业务开始走入日常生活。
有现代意义的大来信用卡的发明,要归功于麦克纳马拉。1950年,他与好友施奈德合资在纽约创立了“大来俱乐部”,该俱乐部向会员提供一种能够证明身份和支付能力的卡片,会员凭此卡可以记账消费,再由大来俱乐部与合作商户支付结算款项,持卡会员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内向大来俱乐部支付款项,这就成就了大来信用卡。大来信用卡的伟大之处,是它成为了一种通用型信用凭证,持卡人不再受到单一商户购物的限制,可以在大来俱乐部的所有合作商户中使用。大来信用卡也属于非银行发行的商业信用卡,可以说,信用卡这个未来的银行宠儿却是出自“寻常百姓家”。
尽管在1952年银行开始加入信用卡发卡大军,但是非银行机构发卡的热情却非常高。除大来卡外,还有美国运通卡、希尔顿酒店旗下的CarteBlanche卡、美国西尔斯百货旗下的Sears卡成为非银行信用卡市场上的佼佼者,它们与发行信用卡的银行开始了长期的市场竞争。
随着七十年代初Visa、MasterCard逐渐成势,群雄逐鹿的信用卡市场渐趋明朗,以美国运通为代表的非银行发卡机构与发卡银行显出泾渭分明各自发展的趋势。在进入了八十年代后,美国信用卡市场迎来了又一轮信用卡发展的高潮。几个重量级的产业级非金融机构相继进入了信用卡市场——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
电信运营商、汽车金融企业、超大型零售商等都存在着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信贷消费来提高销售额的市场需求,美国AT
在前图中的CreditOne的介绍中可以看到,这是一家位于拉斯维加斯、以一些信用上有些瑕疵而不被很多银行关注的群体为发卡对象的发卡机构(类银行)。Barclaycard则是基于巴克莱银行业务基础,却成为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创新的先锋。这家领先的信用卡公司在英国第一个实现了基于Web的安全在线账户访问功能,并有效防范假冒信用卡。Barclaycard使客户能够在线实现其信用卡账户的账单核对、支付和申请增加信用额度等自助功能。正是美国这些发卡机构不断地变革和创新,为整个信用卡市场带来了活力。
亚洲的信用卡大国日本和韩国,在信用卡业务上也走得很快,日本在六十年代末就成立了DC、UC、MC等众多信用卡公司,韩国在1987年颁布了《信用卡法案》,允许建立专业性的信用卡公司,之后包括BC卡公司、友利卡公司、LG卡公司、三星卡公司、现代卡公司、乐天卡公司纷纷涌现。2003年,韩国共有26家发卡机构,其中17家发卡银行,9家信用卡公司。韩国信用卡产业的发展,随着韩国经济的兴起并推动了整个产业的进步。虽然经历了2003年最严重的信用卡危机,但是在经历了一番跌宕起伏的变化后,还是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韩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的经验,特别是鼓励用卡和减免商户税收相结合,有效地提高了商户接受信用卡的积极性,非常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的。
中国的信用卡业务,在非银行类金融体制尚未健全之前,也只有银行才能开展。当今,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非银行类金融体系已逐渐成形,社会化小额信贷业务发展迅猛,基于京东商城、淘宝等电商平台的京东白条、阿里花呗等闭环小额信贷业务也逐渐成熟。最重要的是民营银行、互联网银行也已经开始出现,作为信用卡业务法律性文件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在2011年颁布实施,对商业银行开展信用卡业务进行了规范,任何机构只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有关机构申请发卡牌照,即可发行信用卡。实际上,美国、日本、韩国的信用卡业务也都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移动支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信用卡作为小额消费信贷账户的表现形式,通过与移动终端的绑定,使用具有NFC功能的移动终端,或者通过云支付功能即可实现支付流程,未来或许实体信用卡已经不再重要,发卡机构也会呈现出新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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