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右江区一小伙黄某到某公司去办理业务,竟趁负责人与客户聊天之机,顺手牵羊盗走客户交给该公司代为保管的10张信用卡。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1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到百色市右江区城东二路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发现办公桌上放有一叠客户交给该公司代为保管或购物,背面贴有客户姓名和密码标签的银行信用卡,便趁该公司负责人容某与客户聊天不注意之机,将其中10张信用卡抽出盗走。随后到银行通过ATM机逐一查看每张信用卡余额,发现被害人滕某、劳某等4张信用卡内有余额可提取,遂通过ATM机取走滕某信用卡上余额2000元,劳某信用卡余额1200元。随后,又持黄某霞、黄某婷的信用卡到某电器商店通过POS机分别刷卡套现3080元、2300元。取现和套现共计85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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