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两招玩转促销活动税务问题

财务人员不用慌,其实促销活动万变不离其宗,把握以下两个原则足矣:

“买+送”类促销可作为折扣处理

“买+送”类促销活动特征是消费者享受的优惠是要在其消费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的,而且享受的优惠和消费的行为是同时发生的。

常见的促销表现形式有:

对于这类型的促销活动,税务上可以作为商业折扣处理,但要注意优惠的金额与购买商品的金额需要在同一张发票上显示,才能按照优惠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

以买产品赠送小样为例,开发票的时候可以这样开:

“直接赠送”促销需要视同销售

“直接赠送”类的促销的特征就是无需消费即可享受优惠,说白点就是免费送,不要钱。

常见的促销表现形式是:

对于这类促销,商家需要就赠送的物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全面营改增前,赠送服务类项目不需要视同销售,但营改增后,赠送服务类项目同样需要视同销售。

若为自产商品,视同销售价格为企业近期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若为外购物品,视同销售价格为购买时的价格。

赠送小技巧

如果赠送的是样品或者特制的赠品,市场上没有同样的物品销售,视同销售时可以按照成本*(1+利润率)的组成价格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销项税额。

参考法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二、第三条

财税[2016]3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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