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营改增成为城内热议的话题,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那么,营改增对契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哪些影响呢?
税收原理:
此政策堪称营改增附带的大礼包,以前是营业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契税的计税基础包括了营业税。
营改增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契税的计税基础就不包括增值税了。
具体为:
一、营改增对契税计税依据的影响:
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影响:
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营改增对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影响: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四、营改增对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影响: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附法规原文: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六、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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