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闻网讯长泰一商人林某松申领两张信用卡用于资金周转,谁知生意失败,无力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人民币80722.57元,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成为“老赖”。赖是赖不过去的,最终既还了钱,还获了刑。8月26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林某松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2011年7月28日,林某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县支行申请办理一张龙卡信用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1000元。至2015年10月24日,林某松使用该信用卡累计透支本金人民币46084.37元。2012年8月15日,林某松再次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县支行申请办理一张福建交通龙卡IC信用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2000元。至2015年9月17日,林某松使用该信用卡累计透支本金人民币34638.2元。之后,林某松生意失败,一直无力在规定还款期限内偿还两张信用卡透支款项,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
今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县支行向公安机关报警。5月20日,林某松主动到长泰县公安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于5月20日、24日分别偿还人民币34000元、46725元,还清这两张信用卡的透支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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