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卡人自愿是否继续使用的区别
银行会通过系统排查即将过期的信用卡,符合条件又自愿继续使用的,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合约,原来合约自动续期。不愿继续使用的需提前一个月告知银行,不然银行会按自愿继续使用自动为其换发新卡。
2、到期换卡与重新发卡易混淆
到期换卡是根据领用合约约定在期限内换卡,因不可控因素导致卡片在过期后才换发新卡的,不能按到期换卡操作,而应属于重新发卡。一旦按照“到期换卡”方式操作,存在征信查询、合同效力、卡片未送达等风险。
3、规范操作确保换卡效力
取得持卡人同意是征信信息查询、换发新卡的效力根据,发卡银行应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持卡人发出邀约,取得其同意后再查询征信信息、换发新卡。
补签简化协议。从权利保障和合规性上考虑,在持卡人领取新卡时,发卡银行应与持卡人补签一份领用合约,手续就可大幅简化,与原领用合约相同的信息可不再填写。
网点领取。为防范冒领风险,发卡银行不应将新卡寄送到持卡人原预留联系地址,而应寄送到其所在地的银行营业网点,由营业网点工作人员通知持本人持身份证件前往网点领取,在卡片领取环节核实身份、补签简化协议,以确保持卡人成功领取新卡。
信用卡网提醒,到期换卡,无论如何都要选择正规场所,避免各种风险的同时也保护好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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