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琦是海南儋州人,他勾结他人,通过发布虚假提高信用卡额度的信息骗取被害人信用卡信息,后利用该信息充值赌博网站后套现。经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26日,儋州市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敏琦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5年6月,陈敏琦与王良鸿商量,利用王良鸿购买的信用卡客户个人资料进行诈骗,并采购了电脑、手机及手机卡等用于诈骗。一切准备就绪,两人在王良鸿位于农场的家中和另一处租来的房子内,通过互联网向信用卡客户发布虚假的关于提升信用卡额度的信息,并在信息中预留客服电话,两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实施诈骗。
为了便于取出骗到的钱,王良鸿找到好友林春龙为他提供用于诈骗的银行卡账户,并为他取钱。三人约定,诈骗得逞后,王良鸿、陈敏琦与林春龙按照诈骗所得款的60%、30%与10%的比例进行分配。
2015年8月7日,被害人龚某收到提升信用卡额度的信息后信以为真,便拨打了信息中预留的电话。陈敏琦接听电话后,以提升信用卡额度所需为由,骗取龚某信用卡账号、卡背面后三位数字及消费验证码等信息。随后,陈敏琦利用龚某信用卡的上述信息,分别将卡上的5000元、3900元充值到赌博网站。后王良鸿通过QQ联系,让他人将赌博网站上的钱转到林春龙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并电话通知林春龙取款,从而骗取龚某人民币8900元。
2015年8月9日,陈敏琦故伎重演,用同样手段骗取被害人任某的信用卡账号及消费验证码等信息,并利用上述信息分三次将卡上的1.5万元充值到赌博网站,后王良鸿通过QQ联系,让他人将赌博网站上的钱转到林春龙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并电话通知林春龙取款,骗取任某人民币1.5万元。 案发后,王良鸿家属分别将人民币1.5万元、8900元退赔给被害人任某、龚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陈敏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在赌博网站上冒用他人信用卡,共骗取他人人民币2.3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
对此,办案检察官提醒,信用卡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用来进行诈骗。日常生活中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包括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如果有疑惑需要报案的,要亲自到银行等金融部门进行咨询或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要按陌生人提供的电话号码报案;注意安全使用网上银行,安装必要的杀毒、防木马软件和网银安全控件,确认登录的是真实的银行网站,不要轻易接收陌生文件,也不要轻易使用他人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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