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信用卡恶意透支最高可判无期的消息在网上被吵得很热,很多卡友对这一犯罪行为不太了解。昨天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外通报涉银行卡案件典型案例及相关调研结果,结果显示,九成信用卡诈骗为“恶意透支”。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容易恶意透支的都是哪些人呢?
容易恶意透支的都是哪些人?
西城区法院对该院自2014年初至2015年8月审理的案件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该院共审结信用卡诈骗案件45件,涉案被告人47人,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20余万元。45件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的40件为“恶意透支”类案件,占比89%。
通过调研,“恶意透支”类案件中涉案被告人有两大特点,一年龄层偏低,二大多无固定职业。40名涉案被告人中26人年龄在40岁以下;40人中27人无固定职业;而且这40人中一半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学历层次整体偏低。
哪些行为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透支欠款本金达到1万元以上,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此外,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通过各种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常见的理解误区:
多数卡友对于恶意透支导致的犯罪还存在许多误解。一些人以为躲避就可以逃避责任,收到银行催收通知后置之不理,甚至改变联系方式,不少人并没有意识到逃避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等严重后果。此外,许多人还以为只要最终还款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或误以为判了刑就不用再还款,这些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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