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相信很多童鞋都有收到过一些可办高额信用卡的短信,遇到此类短信,大家尽量持怀疑态度,谨慎的心理!一般情况下,都是会有些猫腻在里边的。这类的短信,一般是由辐射范围一两公里的伪基站发送出来的。伪基站本身是违法的,别人愿意冒着风险这样发,可见背后的水会有多深!
有这样一位熊先生,在某一天收到了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称有渠道可办理高额信用卡,正好熊先生又急需一笔资金做周转,于是便联系了对方。对方称,需要先在银行开个储蓄账户,在里面存入4W元,而且联系电话需要填写对方指定的手机号码,熊先生照做,然后,然后熊先生的4W元钱就这么没了。
于是乎,熊先生就将银行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此案已由派出所立案侦查,且案件尚未侦破,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第十一条,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据此,法院驳回熊先生的起诉。
熊先生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法院认为,根据《规定》第十条,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此案系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据此,撤销法院的裁定,指令该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储户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银行代理人称,原告熊先生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重要信息,不仅将卡号、身份证等重要信息告知他人,而且将开户申请表的电话号码一栏写成对方的号码,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储户承担。另外,该案还未破案,储户应该查明事实后再起诉。
法院将择日宣判。
信用卡网提醒:
一、根源预防
万事都需从根源入手,做任何事都要先考虑其风险,陌生号码发来的信息请避而远之。
二、事发解决
若出现了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之后,尽量采取一系列的不就措施。
1、发现银行卡被盗刷之后,立即找到附近银行网点或者ATM机,先取一百块钱出来,再存入一百块钱,这样就能证明真卡是在自己手中,而其他地点的刷卡或交易活动都不是自己所操作。
2、通过电话或者银行网点对该银行卡进行挂失,同时说明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
3、报警,找到最近派出所或者在原地等待,向公安机关索要一份报案材料或者立案信息,以证明而其他地点的刷卡或交易活动都不是自己所操作。
4、找到最近的银行网点挂失,同时查询被盗刷的银行卡的支取账单。
事前预防比事后解决更重要!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多一些预防,就能少一些解决以及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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