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专票的项目
一、劳务派遣服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旅游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采用此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选择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六、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专票的部分如何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第四条“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第(二)项关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的规定,纳税人(自开)或税务机关(代开)对于“适用差额征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可分别按以下三种方式开具发票:
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将自动打印“***”。
差额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税率或征收率/(1+税率或征收率)
金额=含税销售额-税额
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分别开具发票:就差额扣除后的余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差额扣除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为0,税额为0。
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注意:部分地区国税部门对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的项目另有规定,则需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如,大连国税于2016年5月25日以通知形式下发的《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规定:劳务派遣和旅游服务不能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应和专票税率一致。申报时,对应填写附表一,1、2、3、4、12、13、14列,通过12列实现差额扣除,同时填写附表三)
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使用差额征税开票功能
按照总局的开票规定,纳税人的以下所列行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发票,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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