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利息的证券资金账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详解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取得利息的证券资金账户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呢?

自《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起,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由20%下调至5%。股民从合法的证券公司那里获得的资金账户利息是否属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同那么股民取得的利息的证券资金账户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如何缴纳?

一、取得利息的证券资金账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07年第502号)第二条的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二、取得利息的证券资金账户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税款由其开立股东账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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