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杠”,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
出口企业评定为一类企业的均要求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并建立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等。
对于一类出口企业,税务机关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国税机关经审核,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其余三类的办结时限也均有缩短,总体上,出口退税整体进度进一步加快。
新办法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一个月内完成。出口企业被评为一类,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体现了管理类别将会根据企业守法诚信情况而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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